来自广西某县的李阿姨,由于带孩子细心、耐心,找她的人一直很多。   
她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。“听说签了合同,就不能随便请假,我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,农忙时还得回去帮忙。现在这样不是挺好吗?”   与李阿姨不同的是,刚做钟点工的陈阿姨就非常希望签合同。她解释:“签了合同,我就有了保障,比如保险啊什么的就有人办理了。”  

  “一旦与保姆签合同就必须要缴保险,他们的‘身价’肯定要高。目前即使按最低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,每月每人单位要承担300多元的费用,个人还要缴纳100多元。而按照目前的行情,如果只工作半天,报酬不过是500元。这笔费用,作为职业中介方的家政公司显然无法接受。如果转移到雇主身上,势必引起保姆身价上涨。目前,行业内普遍的做法是为家政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来保障他们的部分权益。  

  可以尝试签订协议  

  家政服务人员,其工作特点是松散性和不确定性,要求他们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签订劳动合同,目前看来操作难度很大。对于家政服务人员究竟该不该签、如何签劳动合同。像家政服务人员用工双方都是个人的情况,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群体的内容,地方劳动部门目前还无法判断该如何操作。可以让雇主与家政从业人员签订协议,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,也有法律效应。当然也可以向《劳动合同法》中‘劳务派遣’的内容靠拢。